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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中及未修復的設備上必須懸掛“修理中”標示牌于醒目處.并明確擔當者.必要時可移動到“設備、治具不良放置區(qū)”內,避免誤操作。
7.5 技術員無法維修時,應立即連絡上司,由其決定是否連絡外部維修,外部維修以《請求服務書》的形式提出.
7.6設備的報廢:
對于無法使用或難以修復的設備,填寫《治工具、設備、大型物品廢棄申請書》,得到課長或課長以上人員核準后方可報廢,并移動到“設備、治具不良放置區(qū)”內,同時作出標示。
8.設備的操作資格:
8.1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機器操作認證》才可操作機器.
8.2設備的操作培訓參照《制造部人員教育訓練管理要領》實行.
9.相關文件:
《生產計劃書》
《治具設備發(fā)注要領》 TDP-Y051
《固定資產管理要領》 TDG-Y007
《PWB機械備品管理要領》 TDP-Y066
《日常與定期點檢要領》 TDP-Y057
《機器溫度管理要領》 TDP-Y038
《LD、半導體靜電防護要領》 TDP-Y034
《PWB設備長期停止管理要領》 TDP-Y064
《制造部人員教育訓練管理要領》 TDP-Y027
《機器程序管理要領》 TDP-Y037
《請求服務書》 外部表單
《機器操作說明書》
《治工具、設備、大型物品廢棄申請書》 G-B-032
《設備、治具發(fā)注要領》 TDP-Y051
《PWB設備、儀器、治工具統(tǒng)計表》 P-B-306
10.相關表單及保存期限:
《設備定期點檢表》 P-B-354 保存1年
《PWB設備治具維修點檢報告》 P-B-345 保存1年
《月度治工具.消耗品使用金額報告書》 P-B-119 保存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