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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規知識簡介
CCC標志 - 中國強制認證/CQC產品自愿認證簡介
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后,將逐步取代原來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中國強制認證相關資料: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目錄》
《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檢測標準匯編》
《增加電磁兼容測試要求的產品及檢測標準》
CQC產品自愿認證簡介
CQC是原國家商檢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設置的具有公正性質的專業認證機構。
CQC以“獨立公正,規范準確,優質高效”的質量方針為境內外企業提供服務。2001年6月中國國家進出口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按照ISO/IEC導則65評定認可,開展CQC產品認證業務。同年6月CQC還通過了IECEE國際同行專家的現場評審,
CQC認證的產品范圍:
CQC 的產品認證的認證范圍涉及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電工產品、汽車、摩托車、輪胎、安全玻璃、音視頻產品、信息產品、醫療器械、安全防范產品、日用五金、陶瓷、水泥、機床、玩具、閥門、小型汽油機等78類產品。CQC自2000年底開展CQC產品認證業務。
CQC產品認證的好處:
一種產品獲得了CQC產品認證證書, 那就意味著該企業獲得了一個國家級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其產品已經通過了國家認可的實驗室按照某個標準進行的檢測, 其生產廠的質量體系也經過CQC的嚴格審核, 能夠保證持續地生產符合標準的產品。CQC產品認證同國外的認證是一樣的,毫不遜色。
1. 獲得CQC產品認證證書,加貼CQC產品認證標志,就意味著該產品被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為安全的、符合國家響應的質量標準,這無疑會增加產品的附價值,增強消費者和需方對該產品的信心,提高企業的形象,有助于產品的銷售,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2. 政府部門、需方采購招標時或保險機構受理產品保險時,有時會要求制造商提供該產品的認證證書。CQC的認證證書會增強被認證產品的競爭實力。
3. CQC作為中國的國家級認證機構在國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當國外需方要求國內企業提供中國的國家級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時,CQC的證書將是一個最具權威性的證書。所以CQC 的產品認證將有利于國內產品的出口,提高國內產品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形象,進一步增強競爭力。
4. CQC產品認證為企業適應國際貿易的游戲規則,為企業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公平、自由競爭創造了條件。我國加入WTO之后,國內產品"走出去"的機會越來越多,但要想早日贏得國際定單,國內廠家除了苦練"內功",生產優質優價的產品外,更需要取得平等的競爭條件。其中重要的一點,就必須突破國際貿易技術壁壘,進行產品安全認證。
5. CQC已加入IECEE-CB體系,CQC出具的CB證書將在CB體系成員范圍內得到承認。這樣,國內企業在申請上述國家的認證時, 便可簡化程序,并可避免因重復檢測所造成的成本的提高和時間的損失。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國家認監委制定了《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注:
2002年5月1日起實施CCC認證,已獲得CCEE認證的產品,只有在《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范圍的產品,方可進行轉換;不在CCC目錄范圍的產品是不可以轉換的,也不可以申請CCC認證。CQC自愿認證提供在CCC目錄范圍內的產品和不在目錄內的產品認證。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的統一監督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產品的認證標志的制定、發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制定、發布認證標志,對認證標志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指定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并在認證有效期內,符合認證要求,方可使用認證標志。
第五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認證合格、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二章 認證標志的式樣
第六條 認證標志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CCC”)。
第七條 認證標志的圖案由基本圖案、認證種類標注組成。
(一) 基本圖案
基本圖案如圖一所示。
圖一:認證標志基本圖案
(二) 認證種類標注
認證種類標注如圖二所示。在認證標志基本圖案的右部印制認證種類標注,證明產品所獲得的認證種類,認證種類標注由代表認證種類的英文單詞的縮寫字母組成,如圖二中的“S”代表安全認證。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認證工作需要制定和發布有關認證種類標注。
圖二 認證標志圖案
第八條 在認證合格的特殊產品(如電線、電纜)上適用“中國強制認證”標志的特殊式樣:“中國強制認證”的英文縮寫“CCC”字樣。
第九條 認證標志的規格
認證標志分為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和非標準規格認證標志。
(一) 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分為五種,其規格標準見表一和圖三。
表一 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尺寸 單位:㎜ |
|||||
規格 尺寸 |
1號 |
2號 |
3號 |
4號 |
5號 |
A1 |
8 |
15 |
30 |
45 |
60 |
A |
7.5 |
14 |
28 |
42 |
56 |
B |
6.3 |
11.8 |
23.5 |
3503 |
47 |
B1 |
5.8 |
10.8 |
21.5 |
32.3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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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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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認證標志圖案比例圖
(二)非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規格與表一的規定不同,但必須與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尺寸成線性比例。第十條 認證標志的顏色
(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以下簡稱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顏色為白色底版、黑色圖案;
(二)如采用印刷、模壓、模制、絲印、噴漆、蝕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種方式在以下簡稱印刷、模壓)在產品或產品銘牌上加施認證標志,其底版和圖案顏色可根據產品外觀或銘牌總體設計情況合理選用。
第三章 認證標志的使用
第十一條 獲得認證的產品使用認證標志的方式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按以下規定選取:
(一)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必須加施在獲得認證產品外體規定的位置上;(二)印刷、模壓認證標志的,該認證標志應當被印刷、模壓在銘牌或產品外體的明顯位置上;
(三)在相關獲得認證產品的本體上不能加施認證標志的,其認證標志必須加施在產品的最小包裝上及隨附文件中;
(四)獲得認證的特殊產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規定加施認證標志的,必須在產品本體上印刷或者模壓“中國強制認證”標志的特殊式樣。
第十二條 獲得認證的產品可以在產品外包裝上加施認證標志。
第十三條 在境外生產、并獲得認證的產品必須在進口前加施認證標志;在境內生產、并獲得認證的產品必須在出廠前加施認證標志。
第三章 認證標志的制作、申請和發放
第十四條 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制作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印制機構承擔。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認證標志的印刷、模壓設計方案應當由認證標志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的機構)提出申請,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十六條 認證標志的申請使用
(一)申請人必須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的副本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二)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使用認證標志的,受委托人必須持申請人的委托書、申請書和認證證書的副本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三)申請人以函件或者電訊方式申請使用認證標志的,必須向指定的機構提供申請書、認證證書副本的書面或者電子文本,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第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認證標志,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工本費或者模壓、印刷認證標志的監督管理費。
第十八條 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由指定的機構發放。
第五章 認證標志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認證標志的制作、發放和使用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各地質檢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對所轄地區認證標志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指定認證機構對其發證產品的認證標志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受委托的國外檢查機構對受委托的獲得認證產品上的認證標志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指定認證機構和指定的機構有義務向申請人告知認證標志的管理規定,指導申請人按規定使用認證標志。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建立認證標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二)保證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要求;
(三)對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不得使用認證標志;
(四)在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地使用認證標志,不得利用認證標志誤導、欺詐消費者;
(五)接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各地質檢行政部門和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測機構及檢查機構可以在其業務及廣告宣傳中正確地使用認證標志,不得利用認證標志誤導、欺詐消費者。
第二十三條 承擔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制作工作的企業必須對認證標志的印制技術和防偽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不得向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和印制工具。
第二十四條 認證有效期內的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指定認證機構應當責令申請人限期糾正,在糾正期限內不得使用認證標志。
第二十五條 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標志以及其他違反認證標志管理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指定認證機構和指定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認證標志的申請人為認證證書的持有人。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CSA是加拿大標準協會(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簡稱它成立于1919年,是加拿大首家專為制定工業標準的非盈利性機構。在北美市場上銷售的電子、電器等產品都需要取得安全方面的認證。目前CS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認證機構,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認證機構之一 。它能對機械、建材、電器、電腦設備、辦公設備、環保、醫療防火安全、運動及娛樂等方面的所有類型的產品提供安全認證。CSA已為遍布全球的數千廠商提供了認證服務,每年均有上億個附有CSA標志的產品在北美市場銷售。
1992年前,經CSA認證的產品只能在加拿大市場上銷售,而產品想要進入美國市場,還必須取得美國的有關認證。現在CSA International已被美國聯邦政府認可為國家認可測試實驗室。這意味著能根據加拿大和美國的標準對您的產品進行測試和認證,同時保證您的認證得到聯邦、洲、省和地方政府的承認。有了CSA有效的產品安全認證,想要進入世界上最為堅韌而廣闊的北美市場就輕而易舉了。CSA能夠幫助您的產品迅速有效地打入美國和加拿大市場。 CSA International將通過消除申請認證過程中的重復手續來幫廠商節省時間和金錢。對于廠商來說, 所要做的只是提出一次申請、提供一套樣品和繳交一筆費用,而所得到的安全標志卻能被聯邦、州、省以及從紐約到洛杉磯的當地各級的認可。CSA International將與廠商一起共同努力, 提供一個高素質且安全可靠的認證項目。在北美以至全世界,CSA人都以誠實正直和熟練技能贏得人們的信賴。
CSA International在加拿大擁有四間實驗室。從1992年至1994年,它們都先后獲得"美國政府勞工部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局"(OSHA)的正式認可。 根據OSHA的規則,獲得這一認可后,即可作為一個國家認可測試實驗室,對一系列產品按照360多個美國ANSI/UL標準進行測試和認證。經CSA International 測試和認證的產品,被確定為完全符合標準規定,可以銷往美國和加拿大兩國市場。
取得北美認證既省時間又省金錢,只需完成一項申請、提供一套樣品、繳交一次費用。有了CSA,一步就能幫您打入兩國市場。CSA這一便利的測試認證服務,排除了取得兩國不同認證所需的重復測試和評估。這無疑減少了廠商在產品認證、跟蹤檢驗和重新測試方面的成本費用,同時也節省了寶貴的時間,并省卻了廠商與各種不同的認證機構打交道的麻煩,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CSA申請程序簡介
1. 將初步申請表填妥,連同一切有關產品(包括全部電器部件和塑膠材料)的說明書和技術數據一并交給CSA International。
2. CSA International 將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確定認證費用,再以傳真通知申請公司。
3. 經申請公司確認后,將寄上正式申請表和通知書,該通知書包括下列要求:
a. 正式申請表簽署后,電匯認證費用(可以人民幣支付)到辦事處。
b. 按通知將測試樣板送到指定地點。
4. 指定實驗室將依時進行認證工作。
5. 認證測試完畢之后,將會發給申請公司一份初步報告書(Findings Letter),詳細列明如下:
a. 產品結構需如何改良才能符合標準。
b. 要用來完成認證報告的其他資料。
c. 請申請公司檢閱認證記錄(Certification Record)草案的內容
d. CSA認證所需的嘜頭以及獲取嘜頭的方法。
e. 產品所需的工廠測試(Factory Tests)。
6. CSA International 將申請公司對上述第五項的回答加以評估。
7. 同時 CSA International將會編寫一份用作產品生產參考和跟蹤檢驗用的認證報告(Certification Report)。
8. 到了這個階段,在某種情況下,CSA International要到工廠作工廠初期評估(Initial Factory Evaluation),簡稱IFE。
9. 最后 CSA International 便會連同認證記錄(Certification Record)發一份合格證書(Certification of Compliance)授權申請公司在其產品上加上CSA的認證標志。
10. 申請公司要和CSA International簽訂一份服務協議(Service Agreement),以表示雙方同意CSA International到工廠作產品跟蹤檢驗。申請公司每年需支付年費(Annual Fee)來維持該項協議。
GS標志 - 德國安全認證標志
GS標志是被歐洲廣大顧客接受的安全標志。通常GS認證產品銷售單價更高而且更加暢銷。
歐共體CE規定, 1997.1.1.起管制 “低電壓指令(LVD)”。
GS已經包含了“低電壓指令(LVD)"的全部要求。
一、 什么是GS認證?
GS的含義是德語"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認證),也有"Germany Safety" (德國安全)的意思。GS認證以德國產品安全法(SGS)為依據,按照歐盟統一標準EN或德國工業標準DIN進行檢測的一種自愿性認證,是歐洲市場公認的德國安全認證標志。
GS標志表示該產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經通過公信力的獨立機構的測試。GS標志,雖然不是法律強制要求,但是它確實能在產品發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時,使制造商受到嚴格的德國(歐洲)產品安全法的約束。所以GS標志是強有力的市場工具,能增強顧客的信心及購買欲望。雖然GS是德國標準,但歐洲絕大多數國家都認同。而且滿足GS認證的同時,產品也會滿足歐共體的CE標志的要求。和CE不一樣,GS標志并無法律強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識已深入普通消費者,一個有GS標志的電器在市場可能會較一般產品有更大的競爭力。《返回到頂部》
二、誰有資格發GS證書?
(1) 德國認證機構:通常在國內知名的德國本土的GS發證機構有TUV RHEINLAND,TUV PRODUCT SERVICES,VDE等,是德國直接認可的GS發證機構。
(2)其他認證機構:通常歐洲其他與德國合作的GS發證機構有KEMA,ITS,NEMKO、DEMKO等。
三、什么樣的產品可以申請GS認證?
★ 家用電器,比如電冰箱,洗衣機,廚房用具等。
★ 家用機械。
★ 體育運動用品。
★ 家用電子設備,比如視聽設備。
★ 電氣及電子辦公設備,比如復印機、傳真機、碎紙機、電腦、打印機等。
★ 工業機械、實驗測量設備。
★ 其它與安全有關的產品如自行車、頭盔、爬梯、家具等。
四、怎樣才能取得GS證書?
(1) 首次會議:通過首次會議,檢測機構將或代理機構向申請者的產品工程師解釋認證的具體程序以及有關標準,并提供將遞交要求的文件表格。
(2)申請:由申請者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對于電器產品,需要提交產品的總裝圖,電氣原理圖,材料清單,產品用途或使用安裝說明書,系列型號之間的差異說明等文件。
(3)技術會議:在檢測機構檢查過申請者的文件資料后,將會安排與申請者的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會議。
(4)樣品測試:測試將依照所適用的標準進行,可以在制造商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的任何一個駐在各國的實驗室 進行。
(5)工廠檢查:GS認證要求對生產的場所進行與安全相關的程序檢查。
(6)簽發GS證書。
五、GS認證需要花費的時間和費用?
一般來說,時間長短取決于產品是否需要作修改或者生產商提交所需產品文件資料的速度?偟膩碇v,所需的時間一般約在6~8周。 費用包括一次性發證費,工廠檢查費以及證書年費。具體的數目將根據產品的類別以及所需的測試決定。認證機構在收到申請者提交所需要的文件后將為您提供價格參考,每個認證機構的市場政策、公信力不同,價格會有所差異。
德國電氣工程師協會(VDE)
國家認證機構名稱:VDE-PRUFSTELLE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INSTITUTE
VDE是德國著名的測試機構,直接參與德國國家標準制定。同UL一樣VDE標志只有VDE公司才能授權使用VDE標志。大部分人對VDE的認識停留在電器零部件認證上,其實VDE測試除傳統的電器零部件,電線電纜,插頭等認證之外同樣也可核發EMC標志以及VDE-GS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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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標志,適用于依據設備安全法規(GSG)的器具,如醫療器械,電氣零部件及布線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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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GS標志,適用于依據設備安全法規(GSG)的整機器具(可以代替VDE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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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ENEC標志,目前主要適用如燈具及其附件,節能燈,IT設備,變壓器,家用開關等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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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EMC標志,適用于符合電磁兼容標準的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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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電纜標志,適用于電纜、絕緣軟線以及導管線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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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標識線,適用于電纜和絕緣軟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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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協調標志,適用于依據協調的VDE規范的電纜和絕緣軟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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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C標志依據CECC(歐洲電子元器件委員會)標準進行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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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C標志也可以用左邊標志表示。 |
CE認證介紹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CE代表的意思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 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 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CE標志的接受對象
CE標志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附CE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CE標志的意義
CE標志的意義在于: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 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 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 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CE標志有沒有證明質量合格的含義
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 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 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使用CE標志,需要經過哪些合法程序?
廠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驟操作:
1. 根據指令關于使用CE標志應通過何種合格評定模式的